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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不端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?

2024-09-24 08:09:30


学术不端的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学生,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、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。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:

  1. 剽窃、抄袭、侵吞他人学术成果:在论文、研究报告、著作等科研成果中,未经授权直接使用他人的实验数据、图表分析、文字描述等,或者将他人的学术成果据为己有。

  2.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:故意改变或歪曲他人的研究成果,以符合自己的研究目的或结论。

  3. 伪造或篡改科研数据、资料、文献、注释:编造或修改科研数据、实验记录、文献引用等,以支持自己的研究结论或理论。

  4. 不当署名: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、学术论文上署名,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,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,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、贡献。

  5. 提供虚假学术信息:在申报课题、成果、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、申请学位等过程中,提供虚假的学术信息或夸大自己的学术成果。

  6. 买卖论文、代写论文:通过金钱交易的方式买卖论文,或者由他人代写论文,以及为他人代写论文。

  7. 学术造假:在正式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或向新闻媒体、公众场合发布相关信息时,不如实报告自己的学术经历、职称、学术兼职或学术成果及其价值;涂改或者伪造专家鉴定、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。

  8. 恶意诋毁他人学术成果:未全面了解别人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思想而对其恶意诋毁,损害他人学术声誉。

  9. 泄露保密学术事项: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、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,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露。

  10.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: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、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,属于学术不端的其他行为。

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学术诚信和道德规范,对学术研究的公正性、准确性和可靠性造成了极大的损害。因此,学术界和高等教育机构一直致力于打击学术不端行为,维护学术研究的纯洁性和权威性。